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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动器的检验要求及方法


    (1)GB7588 2003的12.4.2.1条款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 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应理解为“所参与向制动轮或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的部件应是制动瓦及产生制动力的压缩簧或重锤。该规定并未规定设两个线圈,如设两个线圈就是两套制动器了。” 因此,在外观检验时,上述所说的硬件应符合要求,功能试验时,人为使一组制动瓦打开,让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拉闸断电,互相判定另一组制动瓦是否让轿厢减速下行并制停。
    (2)GB7588—2003的l2.4.2.3.1条款要求:“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所谓独立,是两个电气装置无相互控制关系,两个电气装置除应采用串连连接外,还必须分别由两个独立的信号控制,因为受一个信号控制时,如这个信号失效,两个电气装置均不能使制动器抱闸。目的是使制动器可靠断电制动。这两电气装置可以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也可采用一个能切断制动器线圈电流的接触器和一个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的控制装置及每次停车时检验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来共同组成。检验时,应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源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试验,人为使一个电气装置触点不打开,电梯应不能反向运行。
    (3)GB7588—2003的2.4.2.1条款要求:“当轿厢载有125% 额定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检验时,轿厢均布l25% 额定载荷,使轿厢在较低层站,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拉下总电源开关,电梯应能可靠制停,同时用粉笔轻靠在钢丝绳上,测得的粉笔痕迹长度再除以曳引比即为轿厢制停距离。再根据a=V2/(2s)计算减速度a,则a应在(1.96~9.8)m/S2
    (4)GBl0060—93的4.1.10条款要求:“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检验时,短接上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和缓冲器开关,慢车提升空轿厢,使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切断电梯总电源,用配备的松闸工具人为使制动器打开,用塞尺测量其四角处间隙,若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不大于0.7mm, 《符合要求,若大于0.7mm,人为使制动器控制线圈得电,将制动器打开,用塞尺测量制动瓦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应不大于0.7mm。
    另外,GB7588 2003的9.10条款要求电梯要装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但当电梯是无齿轮曳引机未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其采用的制动器应符合:制动器与曳引轮之间为直接刚性连接;制动器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制动力符合要求;还应有电气装置来验证制动器工作是否正常,但不用串人安全回路。对其制动性能进行检验也应符合前述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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